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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山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调动各方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

编辑:烟台环保公司. 奥维环保     更新时间:21/03/02   点击次数: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近年来,各地持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取得了积极进展。生态环境部总结了九个生态保护补偿典型案例,为各地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提供借鉴。

山东省临沂市在2020年上半年应获得山东省财政的补偿资金3464万元。因其PM2.5浓度、PM10浓度同比改善幅度较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幅度较大。

而同样因PM2.5浓度同比改善幅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幅度、优良率同比增加幅度均较大的潍坊,以及PM10浓度同比改善幅度、优良率同比增加幅度较大的枣庄市,也应分别获得2966万元和3062万元的补偿资金。

依据2020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计算,仅2020年上半年,山东省需向各市补偿资金达36882万元。

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对于空气改善有显著成效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达国家工业化、城镇化数百年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山东省集中出现,呈现出压缩型、复合型、结构型特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为原则,原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旨在通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各市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支持和推动取得了哪些成效?一组数据最有说服力:

2020年1-6月,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比例达70.8%。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48μg/m3,同比下降17.2%;PM10平均浓度为88μg/m3,同比下降20.0%;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5.04,同比下降15.6%;优良率平均为67.2%,同比增加14.0个百分点。

7个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54μg/m3,同比下降14.3%;PM10平均浓度为98μg/m3,同比下降16.9%;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5.55,同比下降13.6%;优良率平均为59.6%,同比增加14.4个百分点。

生态保护补偿考核指标设定日趋科学合理

《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设定了怎样的考核指标?怎样的补偿标准更合理?

据介绍,山东省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的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PM2.5、PM10、SO2、NO2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

对各设区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额度。有关设区市向省级补偿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规模,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设区市。根据自然气象对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条件,将全省17设区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各设区市获得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

那么,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又是如何确定的?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对各设区市进行考核并计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系数为80万元/(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以百分点计,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系数为20万元/百分点。

年度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设区市,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次性奖励,下一年度不再参与生态保护补偿;若该市后续年度出现污染反弹,空气质量不达标,则继续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此外,PM2.5、PM10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设区市,NO2、SO2年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的设区市,还将获得重奖。省级将分别一次性给予600万元,以及300万元、200万元奖励。